一、不起诉就不主动受理吗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在依法处置事件的范畴内,倘若并无相关的当事方主动发起诉讼程序,那么司法机构往往将不会在未经请求的状况下去主动接手这些案件。这主要是由于司法活动所秉持的“不告不理”原则。然而,这里我们也需要注意到有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在涉及到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时候,司法机构可能会采取主动行动进行干预。然而,总的来说,在众多的民事纠纷以及部分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不告不理”原则仍然是被广泛遵循的。
二、不起诉的案件就真的不再审查了吗
不起诉分为多种类型,不同类型情况不同。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常不再审查。这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再行审查的必要。
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这种情况下,若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可能会重新审查。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因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如果在补充侦查期限内公安机关补充了新证据,达到起诉标准,检察院可能重新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
总之,不起诉案件并非绝对不再审查,需依据具体不起诉类型及后续新情况来判断。
三、不起诉的案件有特殊受理规定吗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存在特殊受理规定,依法审查发现符合情形即应作出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此类,需按正常刑事诉讼流程,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犯罪嫌疑人情况等作出判断,无特殊受理规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样按常规程序受理案件、开展审查、进行补充侦查等,也不存在特殊受理规定。总之,不起诉案件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流程受理与审查,不存在额外特殊受理规定。
当我们探讨不起诉就不主动受理吗这一问题时,其中还有不少要点值得深入了解。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不起诉与主动受理的关系外,还涉及到后续救济途径的问题。若当事人对不被主动受理的情况存疑,往往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等方式来争取进一步审查。而且,对于一些特殊案件类型,即使一开始未主动受理,随着新证据的出现或情况变化,也可能有不同处理。要是你对不起诉后主动受理的条件、后续救济途径等还有疑问,别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准确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