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递交检察院后会怎样处理

检察院接到刑事案件后,先开展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会仔仔细细核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看看犯罪嫌疑人的事儿清不清楚,证据靠不靠谱、全不全面。这期间,能自己补查,也能退回公安补查,补查最多两次,每次不超一个月。
要是觉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过硬,该追究刑责,就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发现嫌疑人没犯罪,或有法定不该起诉的情况,像情节特别轻没啥危害不算犯罪等,就决定不起诉。
要是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对决定不满意,能依法申诉。
二、刑事案件递交检察院后嫌疑人权利如何保障
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嫌疑人享有多项权利,可通过以下途径保障:
委托辩护人:嫌疑人自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若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委托,可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知悉罪名和权利:检察院应告知嫌疑人所涉罪名和相关诉讼权利,确保其了解案件情况和自身权益。
申请回避:若认为检察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处理,嫌疑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辩解与申诉:嫌疑人可自行或通过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辩解意见,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认为羁押措施不当,嫌疑人可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等。
三、刑事案件递交检察院后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递交检察院后,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我们探讨刑事案件递交检察院后会怎样处理时,除了常见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等流程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害人有申诉的权利,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察院申诉;而对于被不起诉人,如果是因犯罪情节轻微被酌定不起诉,其在名誉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影响。另外,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还有获得律师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权利。你是否对刑事案件在检察院的处理过程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不起诉后的申诉流程、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等问题存在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