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期徒刑的罪名有哪些(有期徒刑的种类)

一、有期徒刑的罪名有哪些
在所有刑事犯罪中,有期徒刑都能够得以适用于各类犯罪人员。
这是因为其法定最低期限至最高期限之间的跨度相当之广,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这种灵活性的特质不仅使之适用于那些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同时也能运用于相对轻微的犯罪案件。
如此一来,对于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来说,无论是依据犯罪性质还是社会危害程度,他们都拥有了遵循宽大处理与严厉惩罚相结合的政策实施司法行动的自由裁量权,从而能够更加灵活地将有期徒刑应用于实际案例之中,以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有期徒刑的罪行有哪些
在我国主要刑罚体系当中,有期徒刑属于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不包含任何其他种类的刑法惩罚措施。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而言,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法通常情况下是从判决正式执行的那一天开始,如果在此之前已经实行了羁押行为,那么在羁押的每一天都应该折算为刑期的一天。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有期徒刑能够被广泛地应用于各个类型的罪犯。考虑到我国有期徒刑的法定最低限制和最高限制之间存在较大幅度的范围,从而使得该刑法惩罚措施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无论是针对严重程度相对较高的犯罪行为还是轻微的犯罪活动,有期徒刑都能够进行有效适用,同时也方便了司法机关按照不同的犯罪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惩处与宽大处理相结合的基本政策,灵活且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实施,这无疑最为直接地体现出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有些犯罪分子将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但经过认真审核后发现在情节上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轻微并未达到值得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地步,这类犯罪分子也应受到相应的刑法惩罚。
三、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要交钱吗
有期徒刑罪犯假释不需要交钱。
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主要考量的是罪犯的改造表现、剩余刑期等因素,而非金钱交易。相关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假释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刑罚目的的实现以及社会公共安全。
在假释的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司法机关会依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如是否遵守监狱规定、是否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是否有立功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估。只要罪犯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通过,就可以获得假释,不存在缴纳费用才能获得假释的情况。任何以交钱为前提的所谓“假释”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