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利转贷罪这个罪名什么时候有的(高利转贷罪这个罪名什么时候有的呢)

一、高利转贷罪这个罪名什么时候有的
高利转贷犯罪,这是在1997年中国刑法典中被明确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以谋求高额利润为目的,通过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将这些资金以高利率转借给他人,从而获取非法收益。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至五倍的罚金;如果违法所得数额极大,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至五倍的罚金。若单位触犯了上述条款,应对单位进行刑事处罚,即对单位处以罚款,同时对单位内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执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高利转贷罪怎么界定
高利转贷罪的界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是主体方面,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主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行为特征。首先,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比如通过虚构贷款用途等不正当手段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其次,将套取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这里的“他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最后,必须是高利转贷,即转贷的利率明显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对于“高利”的认定,法律虽无明确统一标准,但一般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三是数额及后果。高利转贷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一般指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也构成此罪。
三、高利转贷罪怎么被发现
高利转贷罪的发现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金融机构监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中,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发现借款人贷款后并非将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而是转贷给他人且存在高利情形,就可能向相关部门报告线索。
二是举报。知情人士,如转贷行为的受害者、内部人员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出于维护自身权益或社会正义感,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举报高利转贷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会据此展开调查。
三是审计与专项检查。在经济领域的审计工作或者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可能会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的问题。
四是关联交易调查。在对一些经济案件或者商业交易进行调查时,若涉及资金流转异常,深入追查可能会牵出高利转贷的行为。一旦发现存在高利转贷的嫌疑,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深入侦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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