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过世可以立遗嘱吗(父母过世可以立遗嘱吗有效吗)

一、父母过世可以立遗嘱吗
父母过世后不能再立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世的自然人。当父母已经过世,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已终止,无法再进行立遗嘱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父母在世时,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合法有效的方式来订立遗嘱,对其个人合法财产作出安排,指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如果父母过世前未立遗嘱,那么在其去世后,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
二、立遗嘱房子怎么加名字
在立遗嘱涉及房子加名字的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其一,若遗嘱人希望在自己的房产上加他人名字。遗嘱人可先通过赠与、买卖等合法方式在生前将房产变更登记,加上相关人员名字。赠与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部分地区要求),然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买卖则按正常房产交易流程,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登记。完成登记后,房产归属情况即发生变更,再立遗嘱时按新的房产状况进行安排。
其二,若想通过遗嘱方式在自己去世后让房产加特定人员名字。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明确表述,在其去世后,房产由指定人员继承,并注明该人员在继承房产后可办理相关手续添加名字。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则需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自书遗嘱需要告知子女吗
自书遗嘱不需要告知子女。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形式。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的体现,是其个人权利的行使,立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遗嘱内容告知子女或其他相关人员。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立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后必须告知子女。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等,而与是否告知子女无关。
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考虑,立遗嘱人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如家庭关系复杂、避免纠纷提前发生等,选择不告知子女。其目的是确保自己的意愿能够在其去世后得到准确执行,不受外界干扰。
总之,自书遗嘱不需要告知子女,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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