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缺席判决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
1. 程序性要件:合法传唤与无正当理由缺席
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前提是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且当事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例如,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即未出庭,或庭审中擅自离场,均构成程序性要件。
2. 实体性要件:原告证据的充分性与关联性
若原告缺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若被告缺席,法院需审查原告证据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需提交合同文本、履行凭证及损失计算依据,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时,方可支持其诉求。
3. 特殊情形下的缺席判决规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缺席:若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可依职权适用缺席判决。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在借贷纠纷中,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经公告传唤后仍不应诉,可径行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缺席判决生效前,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 申请撤销缺席判决并重新审理
若缺席方因不可抗力(如突发重病、自然灾害)或重大误解未能到庭,可在障碍消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可裁定恢复审理。
2. 提起上诉并补充证据
在上诉期内,缺席方可通过提交上诉状、新证据及理由说明,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判。例如,若缺席方发现原告证据存在伪造,可申请司法鉴定,并以此作为上诉理由。
3. 申请再审并纠正错误裁判
若缺席方有证据证明原判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形,可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且需满足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