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哪三种情况不给抚养费

一般哪三种情况不给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形可构成抚养费豁免的法定事由:
1. 给付方丧失经济能力且无替代性财产
若支付方因重大疾病(如癌症、瘫痪)、意外事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房产、车辆、投资收益等可变现财产,法院可认定其丧失支付能力。例如,给付方因突发脑溢血导致终身瘫痪,既无工作收入,亦无其他经济来源,可申请暂缓或免除抚养费。但需注意,若其后续获得遗产继承、保险理赔等收入,仍需恢复支付义务。
2. 给付方因违法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
当支付方因犯罪被判处长期监禁(如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强制戒毒,导致暂时失去经济能力时,可中止抚养费支付。然而,该情形仅具有阶段性效力:若其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仍需补缴服刑期间的抚养费,并承担后续支付责任。
3. 抚养关系发生法定变更
若子女被依法收养或过继,原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与子女的法律关系终止,抚养义务转移至新监护人。例如,子女经法院判决由继父母收养,且继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则生父母可不再支付抚养费。但若收养关系因继父母虐待等事由被撤销,生父母的抚养义务将恢复。
不给抚养费孩子长大后有赡养义务吗
即便父母因法定事由免除抚养费支付义务,成年子女仍需履行赡养责任,其法律依据与伦理基础如下:
1. 赡养义务的法定性与无条件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消灭。例如,父母因经济困难长期未支付抚养费,子女成年后仍需承担其医疗费、生活费等赡养支出。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生命延续”与“家庭伦理”的双重保护。
2. 抚养与赡养义务的非对等性
抚养费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发展,而赡养费则是对父母老年生活的经济反哺,二者分属不同法律阶段。例如,父母在子女幼年时因失业中断抚养费支付,子女成年后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赡养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抚养费纠纷与赡养费纠纷分开审理,避免权利义务的混同。
3. 赡养义务的减轻事由
仅在父母存在严重侵害子女权益行为(如长期虐待、遗弃、性侵)且拒不悔改时,子女可申请减免赡养费。例如,父母因遗弃罪被判刑,子女可主张仅承担最低限度的经济赡养。但此类减免需经法院严格审查,且通常保留精神赡养义务(如定期探视)。